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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索 引 号:tcdsj-04_B/2018-0428003公开目录:公开制度发布日期:2018-04-28发布机构:腾冲市地税局

腾冲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腾冲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3)股室职责;

(4)二级单位(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等)。

2.法律依据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行政执法类: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处罚事项;

(3)行政强制事项;

(4)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

(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

(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