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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01526376-3-30/2017-1103002公开目录: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发布日期:2017-11-03发布机构:腾冲市人民政府

腾冲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山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寸艳萍代表: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古维费收取的意见建议》(编号99号)已收悉。根据你所提意见,结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古镇保护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其收费立项及收费标准审批权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保山市、腾冲市两级没有立项及审批权。

、市委、市政府已将收取古镇维护费的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于2010年将收取和顺古镇维护费的问题上报云南省、保山市发改部门进行审批,省级部门答复不再审批古镇维护费,只能从门票收入中适当提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古镇维护费。

、和顺古镇维护费的资金来源,市委、市政府正在研究具体方案通过政府与企业协商,从每年的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的额度,专项用于古镇维护。

最后,再次向表示感谢,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腾冲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