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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和顺古镇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01526376-3-10_B/2018-0330002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发布日期:2018-03-21发布机构:腾冲市人民政府

腾冲市和顺古镇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于2018319日印发,为了便于全市各级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

近年来,和顺民宿、民居旅馆发展迅速,逐步吸引旅游者和投资者的目光,且有大幅增长趋势,已经从最初的客栈发展为现在精品民宿。目前和顺有客栈近400,床位6000多个,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以古镇的历史文化为名,凸显历史文化特征,如总兵府、总理大院等;以著名景点为名,如荷塘月色、山水居、荷堂真美等;以古镇人家为名,展现民俗民风,如张家大院、五阿哥、花大门等;以历史传统为名,体现文化品位,如总兵府、大马帮客栈等。从客栈的地理位置来看,主要分布在十字路和水碓社区。在民宿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法规制度不健全和规划、设计、审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关于民宿管理规定,目前云南省、保山市尚未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顺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经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由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牵头起草了《腾冲市和顺古镇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在《办法》起草之前,和顺古保局向市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办法》初稿形成后,和顺古保局分别致函市政府办、市旅游发展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单位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办法》起草工作,主要依据《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和顺景区详细规划(2011—2025)》、《腾冲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相关规定以及省外出台的民宿管理办法来制定,并经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

二、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腾冲市和顺古镇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共六章二十一条,分总则、申办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政策扶持、附则。

1、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规划制定《办法》的依据,对民宿管理进行定义,明确使用范围是和顺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民宿经营者。

2、第二章申办审批,共4条。对新建、改扩建民宿的选址、土地合法性、高度、外观风貌、建筑及装修材料、排污处置、安全生产、审批程序及条件、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均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3、第三章监督管理,共6条。成立了腾冲市和顺古镇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就和顺的民宿行业组织职责进行了明确,并明确和顺辖区内的主题休闲农庄、帐篷酒店、房车营地等,须按旅游项目报批建设规定办理,纳入民宿日常管理体系。

4、第四章法律责任,共4条。建立了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阐述了民宿经营者应当遵守的法律条款,并就民宿经营者哪些行为构成违法进行了明确。

5、第五章政策扶持,共2条。结合民宿授牌评级管理,对授牌和顺民宿的给予表彰奖励。其次,市和顺古镇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还将定期组织开展民宿品质管理综合考核,对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6、第六章附则,共2条。规定本办法由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市政府文件出台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