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棒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芒棒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芒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芒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芒棒镇人民政府和芒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芒棒镇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芒棒镇人民政府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芒棒镇人民政府、芒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芒棒镇人民政府各机构业务办理流程;
  
  4.芒棒镇人民政府的会议和芒棒镇人民政府领导陪同上级领导考察调研的情况;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芒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是通过宣传展板和腾冲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芒棒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芒棒镇人民政府宣传展板
  
   芒棒镇人民政府宣传展板主要用于通过下辖各社区、各站所向全镇进行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办事流程、政策问答、通知等形式主动进行信息公开。
  
  2.芒棒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通过芒棒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http://www.mbz.tengchong.gov.cn)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可通过芒棒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芒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向芒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芒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芒棒镇芒棒社区新街子31号
  
  联系电话:0875-5831102,传真号码:0875-5831102,
  
  邮政编码:679109。
  
  (二)提出申请
   
  向芒棒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腾冲市芒棒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芒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芒棒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芒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五)收费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额外收取费用,但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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