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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川乡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01526084-1-02_Z/2018-0311001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日期:2018-03-11发布机构:腾冲市蒲川乡

蒲川乡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蒲川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蒲川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乡人民政府及乡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机构的信息公开。

(一)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乡人民政府信息:

1、乡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2、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3、乡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乡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乡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内容。

6、乡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乡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会议、公开栏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一)由乡人民政府授权乡人民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乡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4、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5、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6、集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执行情况。

7、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1、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2、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13、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1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乡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乡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蒲川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乡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乡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或依据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估计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投诉。

接待投诉时间:8:30—11:3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蒲川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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