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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乡“最多跑一次”项目清单

索 引 号:01526077-X-02_H/2018-0428001公开目录:权责清单发布日期:2018-04-28发布机构:腾冲市五合乡

五合乡“最多跑一次”项目清单

  五合乡人民政府 部门(乡镇)“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鲁云松           填报人:马晓敏        联系电话:5833028           日期:2018.4.20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服务类型 办理
类型
是否进
驻政务
中心
是否录
入管理
平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5 7 跑两次 承诺件
林木采伐许可发放 行政许可 1、申请书;2、林木权属复印件(证明) 即办 即办 跑一次 即办件
林业法律法规咨询 行政许可 林业法律法规咨询陈述或申请 即办 即办 跑一次 即办件
林木种植技术咨询 行政许可 林木种植咨询事项陈述或申请 即办 即办 跑一次 即办件
拯救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 行政许可 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即办 即办 跑一次 即办件
动物检疫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当日 最多跑一次 即办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 腾政办发【2017】92号关于印发腾冲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当日 最多跑一次 即办
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 行政许可 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即办 即办 跑一次 即办件
行政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3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跑两次 承诺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核定征缴 行政征收 《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许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7〕130号)及(保政办法〔2009〕22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办法〔2009〕49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保政办法〔2011〕200号)
90 90 跑1次 即办件
社会抚养费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行政征收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20号)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地县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五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跑一次 即办
行政给付
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章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规范性文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3〕101号)
30 15 跑一次 承诺件
2 城乡医疗救助金给付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腾民政发〔2013〕100号)
30 15 跑一次 承诺件
3 城乡临时救助金给付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章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0 10 跑一次 承诺件
4 救灾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章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30 15 跑一次 承诺件
5 农村特困生活补助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6 号)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2.《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6号)        30 15 跑一次 承诺件
6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0 5 跑一次 承诺件
7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 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孤儿救助工作。第一款,财政部门应当将孤儿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需求,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民政部门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这些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以及县政府相关配套文件。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及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4〕17号)
跑两次 承诺件
8 重点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规范性文件:1.《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文件。      2.《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3.《腾冲县民政局关于转发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腾民政发〔2011〕56号)                                  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城镇部分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腾民政发〔2015〕61号)                                       跑一次 承诺件
9 离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行政给付 规范性文件:《腾冲县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腾办发〔2010〕54号)  跑一次 承诺件
退耕还林补偿 行政给付 退耕还林补偿资金 即办 即办 跑一次 即办件
天然林停伐补助 行政给付 天然林补偿资金 即办 即办 跑一次 即办件
太阳能、节柴灶补助项目 行政给付 能源项目补偿资金 即办 即办 跑一次 即办件
森林抚育、新造林补助项目 行政给付 抚育、灶林补偿资金 即办 即办 跑一次 即办件
行政确认
1 婚姻登记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1 1 跑一次 即办件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行政确认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7月25日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双方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手续。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手续。
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本省公民,经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生育手续。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跑一次 即办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初审 行政确认 《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常住户口所在地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向本省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跑一次 即办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行政确认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跑一次 即办
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44号】全文;《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跑一次 即办
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审核 行政确认 《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使用管理办法一、《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的发放对象 :本省农村劳动者中,年满16周岁—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以下人员:尚未通过非农产业就业,有外出务工就业或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已经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二、《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的申领和办理(一)申领:1.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申请表》;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供近期半寸免冠证件照3张;4.向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办理。(二)办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收到上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统一上报县级劳动就业机构。县级劳动就业机构收到上报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发 工作。三、《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的管理(一)《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不得换发,遗失不补。(二)《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实行属地管理。(三) 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设立专门的农民工政策咨询电话,负责解答农民工的政策咨询。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跑一次 即办
其他行政权力
1 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十六条、十七条 承诺件
禁止、处罚乱砍乱伐行为 行政许可 《森林法》、《刑法》 即办 即办 跑一次 即办件
野外违规用用火制止、处罚 行政许可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即办 即办 跑一次 即办件
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
跑一次 即办
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检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跑一次 即办件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必须限期退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二年未建成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第二十七条: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各级计划、财政、建设、环保、水利、林业、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临震应急期的检查及应急措施,制定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公告、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上报破坏性地震灾情、组织抢险及提供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统一部署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在临震应急期,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入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第二十条 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着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六十三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第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跑一次 即办

说明: 1. 附件1、2、3均需填报备案,经梳理确认没有相关事项的,填“无”。附件1、2、3均需向社会公开公示(说明栏内容不公示)。
      2. 承诺时限:承诺时限必须低于法定时限50%。法定时限为1个工作日的,无需再次压缩。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均为“即办件”;1个工作日以上的为“承诺件”。
      3. 服务类型:按照“最多跑一次(含即到即办,一次可办结事项)、跑两次、跑三次、一次不跑”进行分类。
      4. 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跑二次、跑三次、一次不跑”的理解:在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办理事项一般须跑三次:即现场咨询跑一次,提交材料跑一次,领取办理结果跑一次(专家论证、现场踏勘、检验、检疫、检测等环节不计入跑的次数)。群众如能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咨询,网上下载申请表格,无须到现场进行咨询的则减少现场咨询环节;群众通过网上提交材料,部门网上预审接件的事项,则减少提交申请材料的环节;办理结果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无须到窗口领取的,则减少领取结果环节。能通过网上咨询,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办理的事项为一次不跑办结事项。
      5.办理类型为:即办件或承诺件。
      6. 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否录入管理平台: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填“是”;未进驻的填“否”;已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事项填“是”;未录入的填“否”。 

       五合乡人民政府  部门(乡镇)“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鲁云松           填报人:马晓敏        联系电话:5833028           日期:2018.4.20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服务类型 办理
类型
是否进
驻政务
中心
是否录
入管理
平台
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公共服务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章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规范性文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3〕101号)
30 15 跑一次 承诺件
2 城乡医疗救助 公共服务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腾民政发〔2013〕100号)
30 15 跑一次 承诺件
3 城乡临时救助 公共服务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章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0 10 跑一次 承诺件
4 救灾救济 公共服务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章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30 15 跑一次 承诺件
5 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救助 公共服务 行政法规: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6 号)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2.《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6号)        30 15 跑一次 承诺件
6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申请 公共服务 行政法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0 5 跑一次 承诺件
7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申请 公共服务 行政法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 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孤儿救助工作。第一款,财政部门应当将孤儿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需求,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民政部门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这些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以及县政府相关配套文件。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及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4〕17号)
跑两次 承诺件
8 重点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申请 公共服务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规范性文件:1.《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文件。      2.《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3.《腾冲县民政局关于转发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腾民政发〔2011〕56号)                                  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城镇部分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腾民政发〔2015〕61号)                                       跑一次 承诺件
9 离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申请 公共服务 规范性文件:《腾冲县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腾办发〔2010〕54号)  跑一次 承诺件
10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跑一次 即办件
11 林业法律法规咨询 行政服务 林业法律法规咨询陈述或申请 即办 即办 公共服务 即办件
12 林木种植技术咨询 行政服务 林木种植咨询事项陈述或申请 即办 即办 公共服务 即办件
13 拯救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 行政服务 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即办 即办 公共服务 即办件
14 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 行政服务 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即办 即办 公共服务 即办件
惠农一折通办理 服务事项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第十六条。《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7〕349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1个工作日 最多跑一次 即办
查询各项惠农补贴(公益林、退耕还林补贴、玉米良种补贴、地膜玉米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服务事项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第十六条。《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7〕350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1个工作日 最多跑一次 即办
保山市外零星报账 公共服务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保人社【2017】69号 30 30 跑两次 即办件
保山市城乡居民特殊病、慢性病证办理 公共服务 《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1 1 跑一次 即办件
医保信息修改 公共服务 《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1 1 跑一次 即办件
医保卡密码重置 公共服务 《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1 1 跑一次 即办件
法律援助(初审) 公共服务 《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5日 1日 即到即办 即办件
春秋动物防疫及动物防疫补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当日 最多跑一次 即班
说明: 1. 附件1、2、3均需填报备案,经梳理确认没有相关事项的,填“无”。附件1、2、3均需向社会公开公示(说明栏内容不公示)。
      2. 承诺时限:承诺时限必须低于法定时限50%。法定时限为1个工作日的,无需再次压缩。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均为“即办件”;1个工作日以上的为“承诺件”。
      3. 服务类型:按照“最多跑一次(含即到即办,一次可办结事项)、跑两次、跑三次、一次不跑”进行分类。
      4. 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跑二次、跑三次、一次不跑”的理解:在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办理事项一般须跑三次:即现场咨询跑一次,提交材料跑一次,领取办理结果跑一次(专家论证、现场踏勘、检验、检疫、检测等环节不计入跑的次数)。群众如能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咨询,网上下载申请表格,无须到现场进行咨询的则减少现场咨询环节;群众通过网上提交材料,部门网上预审接件的事项,则减少提交申请材料的环节;办理结果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无须到窗口领取的,则减少领取结果环节。能通过网上咨询,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办理的事项为一次不跑办结事项。
     5.办理类型为:即办件或承诺件。
     6. 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否录入管理平台: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填“是”;未进驻的填“否”;已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事项填“是”;未录入的填“否”。 

       五合乡人民政府  部门(乡镇)“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鲁云松           填报人:马晓敏        联系电话:5833028           日期:2018.4.20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服务类型 办理
类型
是否进
驻政务
中心
是否录
入管理
平台
编制和执行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内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0 20 承诺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内部审批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4〕36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试点地区省级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二)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1.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村级材料初审和签章。
2.村级公示
3.乡级审核签章
4.乡级公示
5.县人计局受理审查、审批
6.县级公示
7.信息录入国家网,待国家网确认后,报市、省卫计委备案和配发资金。
60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跑两次 承诺件
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对象确认 内部审批 《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范围。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二)目标人群。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按各省(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确认目标人群。 
1.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少生快富工程双女户申请表》、《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户申请表》,村级材料初审和签章。
2.村级公示
3.乡级审核签章
4.乡级公示
5.县人计局受理审查、审批
6.县级公示
7.信息分别录入国家网和省网,待国家网和省网确认后,报市、省卫计委备案和配发资金。
60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跑两次 承诺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 内部审批 《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国人口发﹝2007﹞78号)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扶助对象。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对象后审批并公示                                                                                                                                                                           1.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村级材料初审和签章。
2.村级公示
3.乡级审核签章
4.乡级公示
5.县人计局受理审查、审批
6.县级公示
7.信息分别录入国家网,待国家网确认后,报市、省卫计委备案和配发资金。
60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跑两次 承诺件
说明: 1. 附件1、2、3均需填报备案,经梳理确认没有相关事项的,填“无”。附件1、2、3均需向社会公开公示(说明栏内容不公示)。
      2. 承诺时限:承诺时限必须低于法定时限50%。法定时限为1个工作日的,无需再次压缩。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均为“即办件”;1个工作日以上的为“承诺件”。
      3. 服务类型:按照“最多跑一次(含即到即办,一次可办结事项)、跑两次、跑三次、一次不跑”进行分类。
      4. 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跑二次、跑三次、一次不跑”的理解:在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办理事项一般须跑三次:即现场咨询跑一次,提交材料跑一次,领取办理结果跑一次(专家论证、现场踏勘、检验、检疫、检测等环节不计入跑的次数)。群众如能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咨询,网上下载申请表格,无须到现场进行咨询的则减少现场咨询环节;群众通过网上提交材料,部门网上预审接件的事项,则减少提交申请材料的环节;办理结果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无须到窗口领取的,则减少领取结果环节。能通过网上咨询,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办理的事项为一次不跑办结事项。
      5.办理类型为:即办件或承诺件。
      
6. 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否录入管理平台: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填“是”;未进驻的填“否”;已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事项填“是”;未录入的填“否”。 

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五合).xls  7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