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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索 引 号:01526035-8-06_B/2018-0425001公开目录:公开制度发布日期:2018-04-12发布机构:腾冲市林业局

 

第一条  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权限有关联的,应事先通过书面函件、网络或其他适当形式及时沟通协调,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书面回复同意的,方可发布政府信息。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应报请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股室的,在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前,应与所涉及的相关股室沟通、确认,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答复。

第五条  政府信息未经协调直接发布,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