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公开信息内容

腾冲市水务局部门主要职责

索 引 号:01526033-1-06_C/2018-0212002公开目录:组织机构发布日期:2018-04-01发布机构:腾冲市水务局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监管。

3.对全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腾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负责全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跨地州河流和国际河流腾冲段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9.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1.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3.负责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4.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