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公开信息内容

腾冲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索 引 号:01526031-5-02_Z/2018-0222001公开目录:组织机构发布日期:2018-03-09发布机构:腾冲市国土局

腾冲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并审核乡镇国土资源规划,指导项目用地选址并办理项目用地初审或预审。

(四)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制定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承担申报各类用地的审查;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和登记发证或初审,转让审批登记或初审,负责管理县级规划矿区、对腾冲县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备案,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有关耕地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腾冲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2个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件、档案、信息、宣传、保密、统计、接待、电子政务、综治维稳、后勤保障服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国土资源课题调研和科技项目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综合统计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按照规定承办乡镇国土所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考核、奖惩、退休等有关工作;编制人才规划、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事教育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促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听证、政务公开、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和信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股。贯彻和执行国家《会计法》、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部门收支预算和年终结算;拟定有关资产和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各项规费、基金的收缴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对本部门资金收支进行有效监管;提供领导相关财务分析报告;配合相关股室(所)办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做好票据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股。组织编制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和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复垦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集镇规划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项目用地选址并组织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规划统计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耕地保护股。拟定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情况;承担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有关管理工作,承办上报审批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报批工作;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统计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股。拟定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和组织实施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监管;农用地分等定级测算;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地籍股。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调查,承担土地登记发证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汇交和对外查询工作;承担土地确权、土地变更登记、土地变更调查、地籍档案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承担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地籍统计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测绘管理股。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土地勘测定界质量管理、测绘单位资格审核工作;编制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管理县内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对县内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监督管理县内的测绘成果质量;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储量管理勘查股。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开展对权限范围内的矿产储量评审、认定工作;做好矿山企业储量占有登记管理、储量统计上报工作,完成矿产开发利用综合统计工作和全县各类矿产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情况统计工作;协助上级做好矿产资源勘查范围的划定工作;组织制定用做普通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的勘查规划实施工作;做好对勘查单位及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协助处理勘查工作中的各种纠纷;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管理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指导、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监管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转让报批登记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及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征收管理和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督促矿山企业足额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审查上报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管理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地质环境股。组织灾害调查,协助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群测群防网络,并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对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地质灾害环境统计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腾冲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数20名,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数13名,工勤编制数2名。

(二)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室领导12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

1. 腾冲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原矿产资源稽查队更名后名称),人员编制11名(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10名、工勤编1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其工作职责为: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国土资源案件的行政诉讼和协助执行;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和监测;组织国土资源跟踪管理;对国土资源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源调查、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计划及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审查和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财务监督、检查、决算审查、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等工作;承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复核及评价工作;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估算审查工作;管理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经费;拟定土地开发整理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推广,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咨询、服务与评价;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派出机构。在界头、曲石、马站、固东、明光、滇滩、猴桥、中和、荷花、清水、和顺、腾越、北海、新华、蒲川、团田、五合、芒棒18个乡镇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工作职责为:宣传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划定、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检查监督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日常地籍管理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安排,代收土地、矿产的有关规费,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其它税费收缴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统计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